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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/T149-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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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用词说明
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1) 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;
2) 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;
3)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;
4) 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 “可”。
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:“应符合…的规定”或“应按…执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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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
3 基本规定
4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
4.1 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
4.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
4.3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
5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
5.1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
5.2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
6 照明
7 材料及电器件
7.1 结构材料
7.2 面板材料
7.3 连接材料
7.4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
8 设计
8.1 一般规定
8.2 结构设计
8.3 结构构造
8.4 电气及控制系统
8.5 接地及防雷设计
9 施工及验收
9.1 一般规定
9.2 混凝土结构施工
9.3 化学锚栓锚固施工
9.4 金属结构制作
9.5 设施安装
9.6 电气及防雷施工
9.7 验收
10 运行管理
10.1 一般规定
10.2 维护保养
10.3 安全检测
本标准用词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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